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向小淵)為進一步規范道路通行秩序,全面壓降由摩托車(含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下同)、電動自行車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著“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市公安局決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人員,一律行政拘留;對駕駛摩托車追逐競駛(飆車)且情節惡劣的違法人員,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偽造、變造摩托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或使用偽造、變造的摩托車駕駛證(假牌、假證)上道路行駛的違法人員,扣留其機動車、收繳相關物品并依法行政拘留;對使用其他摩托車機動車號牌(套牌)上道路行駛的違法人員,扣留其機動車并收繳相關物品;對駕駛未依法進行注冊登記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無牌)的違法人員,扣留其機動車;對駕駛未懸掛合法有效號牌的電動自行車違法人員且拒不接受處罰的,依法扣留其車輛。
三、對駕駛拼裝、已達報廢標準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人員,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對駕駛拼裝、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且拒不接受處罰的違法人員,依法扣留其車輛。
四、對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人員,依法予以處罰并責令違法人員現場觀看30分鐘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五、對駕駛加裝傘具或防風罩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人員,依法予以處罰并責令其現場自行拆除加裝的傘具、防風罩。
六、對執法工作中發現的生產、銷售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傘具、防風罩以及改裝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違法人員和線索,移交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單位查處。
七、將有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記錄的快遞、外賣配送人員名單定期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違法記錄較多的,及時約談相關企業負責人,并限期整改。
八、定期在各新聞媒體曝光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闖紅燈)、逆向行駛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
九、進一步強化農村公安派出所及駐村輔警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農村地區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十、對阻礙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行政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或借機聚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湘潭市公安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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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璐
來源:湖南法治報